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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加多宝14亿侵权案发回重审:广药称不是最终判决
日期:2019-07-03

       7月1日晚间,加多宝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并且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该公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过去九年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已经相互提起诉讼案件多达二十余起。这次,是否意味着新一轮的庭战正式打响?

  对于此事,广药集团和王老吉方面回复新浪法问称,“本次案件是关于六加多宝公司 (广药集团起诉了加多宝相关六家公司)在2010年5月9日后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赔偿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14.4亿,后双方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裁定,该案件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我们会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具体情况请以明天广药白云山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王老吉商标背后的九年“战争”

  “(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的背后,是加多宝与广药集团之间一起旷日持久的商标侵权案:

  2014年,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相关六家公司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权,并要求赔偿10亿元;期间加多宝于2014年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2015年提起反诉被不予受理;2016年广药集团变更诉求,将索赔金额提至29.3亿元;

  2018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支持广药集团诉求,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判决下来后,加多宝随即声明称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不会生效。”而广药集团当时也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对于双方而言,这一案件并不是个例。从2010年到现在,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已经足足厮杀了九年,堪称中国饮料界之最:

  2010年8月,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律师函,申诉此前双方针对红罐王老吉生产经营权时效问题签署的两补充协议无效,后者未回应;次年,广药集团提出仲裁请求;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两补充协议无效,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此后,双方在各地法庭上展开了“车轮式”诉战。据新浪法问统计,从2012年开始,广药方面与加多宝之间仅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已经相互提起诉讼案件多达二十几起。其中,大部分案件以广药胜诉告终。

  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之间的“旧事”

  回溯双方恩怨,其实在2010年之前,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母公司鸿道集团曾经是商标持有方与租用方的关系,合作时间长达15年之久。

  一则旧事改变了剧情走向:2001年,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向广药前总经理李益民行贿300万港币。后东窗事发,李益民于2004年被判刑,陈鸿道保释外逃。这也让签订于2001年和2003年的针对红罐王老吉生产经营权时效问题签署的两补充协议备受争议。

  在李益民入狱六年之后,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双方关系剑拔弩张,随后有了前述2010年的第一张律师函,以及后续无止无尽的庭审。

  2012年,被要求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的鸿道集团,推出了自有品牌加多宝凉茶。然而,加多宝的红罐包装与王老吉红罐包装在视觉上的相似度,再次引发了双方的庭战。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红罐包装装潢案的终审判决中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